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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防腐木材生产规范 |
一、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用水性防腐剂进行真空/加压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真空/压力处理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厂家。
二、规范性参考文件
下列文件的规定通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国际标准。所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和所有后续参考文献。
修订表(不包括勘误表)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但鼓励同意本标准的各方对其进行研究。
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否可用。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。
GB/T144—2003原木检验
GB150—1998钢质压力容器
GB/T153—1995针叶树锯材
GB/T4817—1995阔叶树锯材
GB/T4822—1999锯材检验
GB8978—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GB/T14019-1992木材防腐术语
GB50206-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LY/T1068-1992锯材窑干燥工艺规程
LY/T1069-1992锯材风干工艺规程
LY/T1294--1999直接使用原木杆
SB/T10383--2004商业木材和木制品标识
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
三、术语和定义
GB/T14019-1992及下列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防腐处理木材
本标准所称石家庄防腐木是指用水性防腐剂进行真空/加压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。
3.2木材防腐处理组(台)
真空/压力法木材防腐处理成套设备。主要由压力输液(处理)罐、压力系统、真空系统、液体混合系统、储液系统、电控系统和木材输送系统组成。
3.3滴液区
新鲜处理过的木材的存储区域,该区域仍在从处理槽中滴落直至不再滴落。
为保证石家庄防腐木制品的质量和生产安全,防止环境污染,石家庄防腐木生产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、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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